碑石办理手续须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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碑石办理手续须知


办理流程:
    选定碑石规格和材质——提供碑文内容——设计碑石样稿——丧属核对碑石样稿——办理付款手续——确定立碑日期和立碑方式——立碑。

办理方法:
    1.丧属在墓区碑石料场看料选材的,选定后持料场管理人员出具的《定碑卡》到“碑石办公室”办理手续;不在墓区碑石料场看料选材的,丧属在“碑石办公室”确定规格样式,选定后直接办理手续;
    2.根据丧属提供的碑文内容,由工作人员设计碑石样稿;
    3.丧属核对碑石样稿,确认无误后签字,即安排刻碑;
    4.碑石样稿确定后,按丧属意见,确定立碑方式。

立碑分委立和现场看立两种方式:
        委立:碑石样稿确定后,丧属可委托墓区立碑人员直接立碑,具体立碑日期需根据墓区立碑人员的时间安排,一般在碑石样稿确定后的30天-50天内委立到位;
        现场看立:碑石样稿确定后,25天—30天内碑石刻好后,丧属根据自己的时间与墓区立碑人员联系并确定立碑日期,日期确定好后,需丧属自行前往墓区。

     5.如遇特殊情况(下雨、下雪等),可适当延长立碑时间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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